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申辦審批流程: 應當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設立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 持批準文件到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填寫《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登記表》進行審查后,應當在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一式三份,由申請人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15日內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到期,需再次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活動的,應于有效期到期60日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程序提出申請。出版業管理部門應在該許可到期之前,就是否準予延續作出決定。批準的,換發《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