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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依據 根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提供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分為兩種“網絡銷售企業經營備案”和“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 網絡銷售企業經營備案: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是指應當是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經營許可或者辦理備案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其運營模式分為:自建網站或入駐第三方平臺;遵循“線上線下一致”原則。 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是指在醫療器械網絡交易中僅提供網頁空間、虛擬交易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電子訂單等交易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開展交易活動,不直接參與醫療器械銷售的企業。 三、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所需的條件及資料有哪些的呢? 網絡銷售企業經營備案所需條件及資料 經營企業:
生產企業:
1、入駐第三方平臺:如淘寶、天貓、拼多多等平臺賣醫療器械,平臺方會要求企業提供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憑證。所需條件如下:①需要提供和平臺方簽訂的入駐合同;②需要提供企業線下的醫療器械資質證書(二類備案或者三類許可證)。 2、企業自己搭建一個網站、APP或者其他軟件去銷售醫療器械,需要提供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自建類)。條件如下:①需要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②需要企業提供線下的醫療器械資質證書(二類備案或者三類生產許可證);③需要提供ICP許可證或者ICP備案截圖。 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所需條件及資料
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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