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微博、微信等各種社會應用,傳播影視作品、錄像節目及其他視聽節目,均需取得《北京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經營許可證》; 2.制作和傳播各種視聽節目具體內容方(比如說,互聯網網紅,大V和自媒體平臺)執照證書; 3.由攝像機,便攜式攝像機,磁帶錄音機和別的視頻和音頻制作設備拍攝和錄制的,由連續運動的圖像或連續的聆聽聲音組成的視頻和音頻程序; 4.自組織節目、重播、集成、廣播logo(通過北京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的特殊logo)、傳輸方式(頻道廣播、點播、下載定制、輪播、數據廣播等傳輸網絡、運營商、傳輸范圍、接收終端、節目類別、綜合具體內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