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申請機關應當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光電行政部門申報申請材料,初審后由國務院新聞出版光電行政部門批準(地方申請單位和所在地省、自治區新聞出版光電行政部門在不同城市的情況下,申請材料可以通過當地市級新聞出版光電行政部門轉交地方新聞出版光電行政部門)。);中央直屬機關直接向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提交了申請資料。
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交初審犬,報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批準。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或初審意見之日起40天內做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審查時間為20天。獲得許可,向申請者發放《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如無許可,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應指明《許可證》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廣播標志、名稱、服務類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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