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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范圍:在京的中央單位及其直屬機構。(其他機構向當地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申請) 2、事項審查類型:前審后批。 3、審批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廣電總局34號令)等。 4、受理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 5、決定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廣播電視許可證申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內社會組織、企事業機構(不含在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設備和工作場所; 3.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申請表需提供業務主管部門簽署的審查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