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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報告。應包括單位情況的總體介紹和擬開展業務的描述; 2、《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申請辦理單位相關資質證明; (1)法人注冊證書; (2)申請辦理單位是深圳公司的,需提供深圳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股份構成情況說明書; (3)網站域名注冊證明; (4)申請辦理單位獲取的深圳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廣播電視廣播機構、節目制作機構、ICP等與申請處理有關的許可證或備案證明; 4、具體的視聽節目播出內容安排。應包含節目種類、欄目板塊設置、播出周期等內容; 5、深圳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項目的技術方案。應包括網絡接入方案和節目播出技術平臺的結構、功能和承載能力。并提供網絡帶寬租賃協議和現有技術設備清單; 6.申請辦理單位現行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和程序、安全播出管理系統及應急預案; 7.編輯、技術等專業人員的數量、專業背景或經驗; 8、節目購買合同、意向書等節目來源申請材料; 9、辦公場所產權或租用證明; 10.其他有助于說明申請者符合創辦條件的材料; |

